16岁男孩13岁女孩同居被判强奸 法院释疑

2012年12月21日08:54  人民网

  [提要] 近日,有网友在强国论坛发帖称,深圳一名16岁男孩与一名13岁女孩恋爱同居,虽然双方父母都不追究,但男孩还是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,一审被判强奸罪,网友质疑判决的合理性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回复中详细说明了判罚依据:我国《刑法》第236条规定,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
  近日,有网友在强国论坛发帖称,深圳一名16岁男孩与一名13岁女孩恋爱同居,虽然双方父母都不追究,但男孩还是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,一审被判强奸罪,网友质疑判决的合理性。今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人民网“政在回应”栏目记者发函表示,该案判决并无不当,就算双方亲属不追究,也不代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。

  网友“浔阳江畔寻梦人”发帖称,近日,深圳罗湖区法院审判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强奸案,一名案发时年仅16岁的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,在双方家长都未追究的情况下,男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,一审被判强奸罪,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。网友质疑,“学生早恋算强奸” ?

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回复中详细说明了判罚依据:我国《刑法》第236条规定,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发布的《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》取消了第236条原来的奸淫幼女罪罪名,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。而《刑法》第17条则规定,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因此,该案中被告人已经构成强奸罪,应当依法定罪处罚。

(原标题: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被判强奸罪 法院回应)

(编辑:SN026)
分享到:

猜你喜欢

换一换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  • 新闻杨雄任上海市委常委副书记
  • 体育欧冠抽签-皇马碰曼联 巴萨遇米兰
  • 娱乐《泰囧》电梯美女是真人妖:泰国十大妖后
  • 财经上海食安办:肯德基瞒报8批不合格产品
  • 科技摩托罗拉资产频遭谷歌甩卖:或将自然死亡
  • 博客蒋方舟:盘点中国2012 女红军最头痛的事
  • 读书黑色幽默:解密人类历史上的末世预言
  • 教育2013中国大学排行榜揭晓 北清复蝉联三甲
  • 育儿私立园主丈夫2次强奸猥亵女童获刑6年